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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职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我省以提质增效为着力点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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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红葵)针对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部分企业存在重签订、轻履约,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省总工会工作将重心调整到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和女职工满意度上来,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规范内容程序为重点,以推行分类签订为关键,以强化考核督查为动力,着力推动专项合同提质增效、实现深化发展。
我省现有职工2432万人,其中女职工895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7%。近年来,省总工会始终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个“牛鼻子”,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8%以上。
实现专项合同工作提质增效,提高合同知晓率,争取各方重视支持。省总工会紧紧抓住组织领导、源头参与、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夯实工作基础,营造良好环境。省总工会将其纳入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标准,纳入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内容,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作为亮点品牌培植,在全会上下形成了协调推进、共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态势。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制定了推进专项合同工作的实施意见。
坚持务实管用,提高合同含金量。省总工会把调查研究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前置环节,力争准确聚焦职工诉求,最大限度表达职工愿望。合同内容在体现法律规定的女职工权益的同时,更加细化、量化、深化,将增加妇科病检查项目和次数、发哺乳班车、保证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延长产假等内容写入合同;指导基层工会增加“爱心妈妈小屋”、“知心小屋”等与女职工利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更加注重维护女职工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和民主政治事项中的比例等发展权。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提出合同签订必须经过协商、签约、备案、公示和督查等五大环节的要求,对每一环节做出详细规定,特别要求合同草案形成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坚持因企制宜,推行分类签订。提出“依法签订、突出特色、因企制宜、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根据企业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行业类别、所在区域等因素,在协商重点、合同内容、工作方法上量体裁衣,不搞千篇一律。总结推广潍坊昌乐县工会专项合同签订“七种模式”,明确了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小非公企业以及行业性、区域性、社区(村)等七种专项合同的不同侧重点,切实增强了合同的针对性。
坚持探索创新,拓宽覆盖领域。在中小、非公企业数量多的地方,着力依托乡镇(街道)推行区域性专项合同,有的县区探索推行镇街、社区、企业三级区域专项合同模式,使辖区内女职工实现全覆盖;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纺织、餐饮等行业探索签订行业性专项合同;勇于创新实践,推动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签订专项合同,有效扩大了覆盖面。
为切实提高专项合同履约率,建立专项合同履约责任制,同时,把专项合同工作列入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验收评选标准,对在职工测评中低于“一般”等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部分市还推动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纳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 或者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