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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古树名木实施分级保护 擅自砍伐最高罚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庞玉强) 我省共有古树名木8345株,为了保护这些古树名木,我省将对古树名木实施分级保护,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二、三级保护古树的,最高将处以每株3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林业厅资源和林政处处长姜敏介绍,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2012年普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有古树名木8345株;古树群272个,28万余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古树(500年以上)2190株。从总体形势来看,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认识不足、责任不清、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近几年来个别地方损毁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的划分办法,规定: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此外,《条例》还针对禁止行为单独设立了一条罚则,旨在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增加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识。《条例》规定: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