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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通过7项重要法规 献礼深圳经济特区40岁生日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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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网快讯:
原标题:【原创】深圳市人大通过7项重要法规,献礼深圳经济特区40岁生日
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7项重要特区法规。
这7项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率先立法,制度创新和变通颇多
在这批“新鲜出炉”的法规中,个人破产条例或属关注度最高的法规之一。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来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仅有《企业破产法》,其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深圳在国内首次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尝试,是极具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被救济,对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记者获悉,“创新”和“变通”是这批法规的关键词。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足特区实际,在适用对象、破产程序、债务人行为限制等方面制定条款,具有颇多制度创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部分制度设计变通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内率先规定,涵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空间保障、创新环境等方面,是一项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将为深圳科技创新进一步打牢法治基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此外,两项事关前海未来建设发展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下称“自贸区条例”)也备受关注。其中,自贸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合作区条例聚焦制度创新,在投资贸易、金融服务、法治建设等领域持续探索、变通和突破,例如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模式创新、赋予前海管理局更大自主权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着各城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此次获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疫情后我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立足深圳实际,以法规形式对近年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赋予应急指挥机构法律地位,创设了专家委员会,并扩大监测哨点单位范围等,将为深圳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截至2020年6月,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是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经验。
201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是在1992年授权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特区立法权创新的任务,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新时期特区立法指明方向。
据悉,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意见》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展开立法,已完成包括个人破产条例、科技创新条例在内新制定和修改法规十几件,还有许多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和推进中,将推动深圳在法治建设上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