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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10·21”案17嫌犯被公诉 生态环境损害费近2亿

 济南全搜索讯: 4名男子意外中毒死亡,揭开了山东省章丘市境内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利益链条的黑幕。9月1日,章丘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周彩霞、王海洋等17名被告人及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被告单位依法提起公诉,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2015年10月21日早晨,在章丘普集镇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属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往废坑内排放废弃物,导致现场操作的4名工人当场中毒身亡。

  案件发生后,章丘警方相继掌握省内另外4家企业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除了普集镇上皋村,他们还在双山街道马安村的一废弃矿井内偷偷排放。此案共牵出7家违法偷排化工企业。

  根据嫌疑人指认,民警在上皋村与马安村两处偷排场地内,找到被掩埋的桶装危废物320桶,合计重80吨,桶内盛放的物质多是废硫酸。经查,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省内5家涉事企业共向章丘境内排放废碱废酸1181.72吨。涉案企业为降低每吨3000-6000元的危废物处理成本,雇用相关人员以每吨260-320元的价格非法偷排危废酸碱液体。除去运输成本,中介和实施偷排人员实际每吨获利仅有100余元。

  如今,经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两处排污点已不见被污染的痕迹,但强碱、强酸下渗造成的危害已不可挽回。据媒体称,经专业机构评估,上皋村污染环境涉及的环境损害费用中应急处置阶段损害费用为43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2亿元;马安村环境损害费用中应急处置费用为5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620余万元。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