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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疑罪从无”结果羁押八年 济南杜勇案敲响法治警钟

 济南全搜索讯: 因被警方认定涉嫌纵火杀人,2008年4月被抓后,杜勇先后经历五年半羁押、一年取保候审、六个月监视居住,之后他被解除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再未对他过问,直到2016年7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杜勇作出国家赔偿54万元决定,此事才告一段落。至此,杜勇已被“疑罪从挂”8年有余。

  有法律人士介绍,超期羁押、疑罪从挂,源于司法机关问责机制的不完善,虽然目前司法机关已经开始着手处理超期羁押的案件,但仍有部分案件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超期羁押,在现实中,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介绍,通常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就有了严格的审理期限,除非特别重大的案件,否则不能延长审限,“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是在严格的审理期限内,寻找嫌疑人作案的证据,只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佐证,才能够判定嫌疑人有罪。”

  王新亮表示,从目前杜勇案的情况来看,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案件正是在证据方面出现了问题,才被“挂”了起来。而在发现问题后,相关部门本应当及时寻找解决案件的途径,但实际上,双方都没有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反而是既不起诉,也不撤诉,才走到了8年后需要国家赔偿的地步。

  记者注意到,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7种特殊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就包括疑罪从挂的情形,并确定了这种情形赔偿的具体范围。

  在济南,还有多少类似杜勇案一样,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件?如果您身边有此类“疑罪从挂”的案件,或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可致电本报热线053182061110,我们将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

  支招疑案久拖不决,应谋求第三方介入

  面对“疑罪从挂”案件,也有济南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山东京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强认为,在“疑罪从挂”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他同时认为,类似“疑罪从挂”的案件中,往往嫌疑人被逮捕后,就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漫长的羁押,最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身心损害。虽然面对这种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另有法律人士介绍,在类似杜勇案的“疑罪从挂”案件发生之初,就应当有第三方介入,针对嫌疑人是否适合继续被羁押进行一个争辩的程序从而防范超期羁押、疑罪从挂现象的发生。

  相关链接

  杜勇案的八年

  2002年6月23日凌晨,市中区七里山北村一居民家中发生一起纵火杀人案。房主邸某某、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玄某某严重烧伤,经鉴定为重伤。玄某某曾与杜勇有婚约,但后来因故分手。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将杜勇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上网进行追逃。2008年4月15日,在广州打工的杜勇,被移交济南警方,并被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内,2013年10月被释放。

  2016年7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杜勇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向杜勇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490657.5元,并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