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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4年多36万多元欠款未讨回 记者采访执行法官遭拒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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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全搜索讯:
2009年至2011年,济南市民郭先生陆续借给朋友56万元。为追回借款,2012年,他将对方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打赢了这场借贷官司。4年间,郭先生多次奔走法院。今年4月,他从法院给被执行人的计算中得知,被执行人需合计偿还88万多元的本息。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此表示:“我也不清楚怎么算的,你们以申请人说的写吧。”
2009年至2011年,济南市民郭先生陆续借给朋友56万元。为追回借款,2012年,他将对方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打赢了这场借贷官司。4年间,郭先生多次奔走法院。今年4月,他从法院给被执行人的计算中得知,被执行人需合计偿还88万多元的本息。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此表示:“我也不清楚怎么算的,你们以申请人说的写吧。”
截至现在,郭先生最终只拿回了52万多元。近日,女报记者随同郭先生夫妇前往历下区人民法院,得到的回应依旧是“待了解后给你答复”。
借钱给朋友,56万打水漂
提到郭先生的民间借贷案,时间需要追溯到2009年。
“2009年至2011年,赵某某为创业,分别三次向我借钱。我从老人手中凑齐了钱借给他。他的妹妹赵某、妹夫魏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约定还款期限分别为1年和1个月,同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条。”郭先生说,约定到期后,赵某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56万元的本金及剩余利息未还。
“我们多次向赵某某催要欠款,他每次都拒绝见面,也不还钱。后来我们通过担保人魏某传话给赵某某,也是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12年,郭先生将赵某某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年7月,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三笔债务由赵某某和妻子、赵某某的妹妹、妹夫魏某共同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四人除了应归还56万元借款,还应该支付利息。如果四人不能如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支付义务,郭先生在2012年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诉讼时,我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对方的3套房产和3辆轿车。即使这样,案件还曾一度被中止执行,法院也从未告知原因。”郭先生说,他来到历下区人民法院信访多次,得到最多答复就是“回去等等,让法官尽快联系你”。额外花费近4万,法院不给收据
针对案件中止执行,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称:“每个案件都有执行期限,期限到达后,暂无财产线索的案件会被中止执行。不过,待有财产线索后,案件还可以恢复执行。”
“其间,案件换了两个执行法官,我给法官打电话,他们从来不接。自2013年一位法官接手案件,我见她不足5次。这些年我拿出的公告费、材料邮寄费、评估费接近4万元。如果我不交这些费用,法官就说无法继续执行。我曾向法院索要公告费、材料邮寄费的收据,法院拒绝了。”郭先生说,一旦要求和法官见面沟通,她总说手上的案件太多,没时间。
2013年,郭先生在朋友和亲戚的帮助下,找到其中一辆被查封的轿车送到法院。“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车辆仍然没有被拍卖出去。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变成废铁,只好自己将车子开走。经评估这辆车子价值85000元。”针对郭先生的说法,记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核实,研究室负责人称:“没联系上法官,自己不清楚。”
郭先生说,2015年,他向法院申请拍卖赵某名下的房产。“我通过拍卖公司得知,2016年3月,该套房屋71万多元的拍卖款已全部进入法院账户,但法院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我。之后,我几乎每周都来法院上访咨询。”
关于71万多元房屋拍卖款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历下区人民法院称:“法院每天进账一二十笔,法官不可能第一时间知道。”若证明农村有房,需提供资料
“4月底,法官约见我们和赵某某的妹夫魏某。我看到法院方给魏某计算出他们应该偿还本息88万多元。我想让法官也给我算一算,遭到拒绝。”郭先生的妻子说,今年6月份,他们终于收到71万多元房屋拍卖款中的40万元。
“法官说,这71万元多房屋的拍卖款,其中部分还了银行贷款,部分给赵某和魏某租房费用。”郭先生说,他不明白这两人的户籍不在济南市,在农村老家还有住房,为何还要给他们钱。
11日上午,女报记者就租房费用的问题联系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该名负责人表示:“这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留出部分资金作为租房费用。至于留多少,需要根据济南市相关标准、资料进行研究。”
“农村的房屋一般没有登记,如果要证明被执行人在农村有房,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该名负责人说。
至于郭先生提出和执行法官见面少,没有沟通的机会,该名负责人表示:“法官执行的不是一件案子,他们需要天天在外面跑手续,案件才能执行。如果他们不外出,案件更无法执行。法院有自己的工作方式,所以我们由院长出面接待,不耽误他们反映问题。”
此外,记者向该名负责人提出当事人的其他诉求。该名负责人认为问题太多,他也不清楚,让记者发送邮件,待核实后回复。记者提出采访申请人的执行法官,该名负责人以“不可以”拒绝。
法院:已给申请人汇报、答复多次
11日下午,女报记者随同郭先生和妻子一起来到历下区人民法院,此时,早已有多位信访者在等候。“来了无数次,我们都已经认识了。”郭先生同他们打着招呼。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排队等候,记者和郭先生夫妇一起来到接待室。关于留给被执行人租房费多少的问题,历下区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姚姓副院长表示,等了解情况后,然后给予回复。
“能不能让对方先把查封的另外两辆车子交到法院,再给租房费用?”郭先生问道。姚副院长说:“我们没有这个权利。”
“2010年,赵某某在济南承包了一项工程,这笔工程款尚未支付给他,法院可以帮助落实吗?”郭先生问。姚副院长表示:“这个有一定难度。”
12日中午,记者收到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的回信,称“申请人向多个部门反映过基本相似的问题,法院亦汇报、答复过多次,一直在积极执行案件。”
13日下午,女报记者就被执行人需合计偿还多少本息联系历下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这个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我也不清楚,你们以申请人说的写吧。”
“截至现在,我们合计收到了52万多元,被执行人还有36万多元的欠款没支付。”郭先生说,“家中老人心脏都有问题,也需要这笔钱来治病,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助我们解决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