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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职代会法治化建设

《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以来的10年,是淄博市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10年。近几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为主线,大力推动企业职代会建设法治化,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取得了明显的发展与进步。
我们紧密结合淄博实际,强化实践创新,特别是对一些小微企业实行了集群职代会的办法,以区域或行业为依托,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把多个小企业工会组建成联合工会,分散在各个企业的职工代表定期轮流巡视,联合起来维护共同的职工权益,壮大维权力量,加大维权力度,避免单个企业工会维权的势单力薄,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工会与企业经营者的正面冲撞。
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星级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行山东铝业公司将厂务公开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淄矿集团厂务公开运行记录制度等工作经验,使厂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截至去年底,已有96%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了内容、形式、程序和运行机制“四个规范”,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7.7%。
通过“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争先创优活动、典型交流、研讨会、现场推广等形式,我们总结推广了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较强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同时,根据形势要求和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厂情发布会、民主议事会、厂长接待日、电子网络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新形式、新载体,拓展了职工意见表达渠道,不仅赢得了企业认可,也得到了职工的支持。
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在实践的指引和推动下,我们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2014年8月,市总工会启动了《淄博市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起草组于2014年10月形成了《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初稿。经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历经多次修改完善,于2015年8月定稿,经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走完相关立法程序,步入实施阶段。该条例体现了较强的协调性、包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淄博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