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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万企业用电年“减负”4.6亿元 今后我省服务业企业用电或有政策自选权

64万企业用电年“减负”4.6亿元 今后我省服务业企业用电或有政策自选权

济南全搜索讯 (记者 贺洪梅)1月15日下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局长陈充在介绍我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服务业发展情况时提到,自2014年7月份起,我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缩小服务业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全省64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年可减少电费支出4.6亿元。今后,我省商业用电政策将不再“一刀切”,商户或有权自主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者峰谷分时电价。
陈充介绍,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商场(超市)45万户、餐饮12万户、宾馆5万户、冷库2万户,占全省第三产业用电量的14%,占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的45%,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4.6亿元。
自2015年7月起,我省缩短尖峰电价实施时限,将尖峰电价政策由全年执行改为每年6、7、8月份实施,将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60%降至50%,即由原来4倍峰谷价差缩小为3倍,政策调整后,用户电费负担年可减轻约4亿元。
据悉,2008年起,全省服务业用电已实现与工业同价,但由于存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服务业用户无法与工业企业一样灵活选择低谷时段避峰用电、主动调峰。对此,陈充表示,为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电费负担,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开展峰谷电价改革试点,允许商户自主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引导商户由被动调峰到主动调峰,实现企业和社会共赢。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