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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一对夫妻非法集资3000万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970-01-01
www.jnmtv.cn 编辑:济南全搜索
济南全搜索讯:
近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大案。济南的一对夫妻——桑某、于某,做皮鞋生意失败后转行做投资理财,做下一桩集资大案;如今二人坐上被告席,一同接受法庭的审判。一审判决中,身为主犯的丈夫桑某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妻子于某则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5年。
近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大案。济南的一对夫妻——桑某、于某,做皮鞋生意失败后转行做投资理财,做下一桩集资大案;如今二人坐上被告席,一同接受法庭的审判。一审判决中,身为主犯的丈夫桑某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妻子于某则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5年。
旁听席上 被告人家属一个也没来
11月13日,小雨越下越大。虽然天气湿冷,但济南中院法庭门口依然聚集着不少冒雨前来的市民。
谁知,预告的这场庭审并未按时开庭。“路上堵得厉害,囚车来晚了。”看看外边的天,一名法警对同事说。
这一天开庭的是一桩集资诈骗案。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旁听席上没有熙熙攘攘的受骗人群,甚至连被告人的家属也没有一人前来。问一圈下来,除了两个来旁听的市民,剩下的都是学习法律的研究生。
“就是觉得好奇,想过来听听。”一个女学生告诉记者,她专业学的是民商法,现在集资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应多多进行关注。
网友发帖 曾劝市民别上当受骗
这场庭审的被告人是桑某和于某。记者按照姓名从网上查询发现,两人的信息非常丰富,其中有不少自称上当受骗的市民,在贴吧里发帖子寻找二人的下落,还有人直接奉劝其他人不要上当受骗。“这两口子可把我们坑苦了,大家千万不要再上当,高息诱惑不能信!”有网友还表示,他们都是被一家名叫俊某公司的招商项目所吸引,被桑某某夫妇以高息放贷的名义骗走数十万元。
网上信息还不止这些。桑某某夫妇俩的名字,还是法院的常客。记者查询发现,至少有3家区级法院曾在2013年对二人发出传票。一份公示的判决书显示,曾有市民借给桑某某、于某30万元后,夫妻俩就避而不见,追债市民只得到法院起诉。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桑某某二人败诉,归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庭审现场 主犯对集资诈骗否认
13日10:00,庭审正式开始。戴着镣铐的桑某、于某被押上法庭。桑某身穿黑色外套,步履有些缓慢;于某则穿着运动装,头上盘着发髻。一进法庭,两人都面无表情。夫妻俩虽坐在一起,但在法庭上却是“零交集”。审判长表示,公诉方可以当庭提交最新掌握到的被告人犯罪证据。随后,主审法官开始与桑某某对话。
审判长:你对公诉方的指控,有什么要说的?
桑某:我认为我不是集资诈骗,我只是投资失败,钱并没有留在我手里,我也是受害者。(顿了一下)我觉得我没罪。
审判长:关于该案,还有要补充的吗?
桑某:我妻子于某的案子,跟我是两个案子,我的很多事她都毫不知情,希望法庭能把两个案件分开审理。
审判长:上次开庭时,你已提过这个要求,我们也写入案卷,这里就不必赘述了。现在开始,休庭十分钟。
法庭判决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全体起立!现在开始宣判。”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法庭上的人齐刷刷站起,戴着镣铐的桑某、于某,也被法警架着站起。
判决书显示,桑某、于某夫妻二人在2005年经营皮鞋生意失败后,自2010年起,开始利用俊某公司的名义,对外推广招商,并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发放广告,吸引市民进行所谓投资。广告上,还打出高息还款的旗号,引来不少人参与招商项目。
据介绍,截至案发时,俊某公司已集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1000余万元以利息收益等名义发还借债人。发案后,至今仍有1000余万元资金下落不明。还有证据显示,部分集资资金被桑某用于归还其之前的欠债。
最后,法庭一审判决,桑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罚金50万元;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
记者手记
集资诈骗背后,有多少家庭支离破碎……
庭审中,桑某和妻子于某虽然没有任何交谈与眼神交流,但记者注意到,桑某多次向法官提出要求,让他与妻子两案处理,并一再表示,妻子对案件毫不知情,希望法院能够对其减轻处罚。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两名律师也表示,桑某身患心脏病、肝病等多种疾病,其家中还有儿子。孩子受到父母双双入狱的打击,极其需要照顾,期盼父母能够早些回家。
法庭之上,于某还特别提出道歉,表示悔罪,希望得到与其有经济纠纷的客户的原谅。此时悔过,是否为时已晚?作为一场集资诈骗的主要参与者,在桑某与于某夫妻俩集资与非法吸储的背后,又有多少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呢?作为此案的始作俑者,这二人可谓是难逃其责。
反观此类高息吸储案例,几乎每个案件中,都有策划者美好的招商蓝图,不少市民在高息利益的诱惑下,不惜东拼西凑拿来资金投入,最后却落得个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结局。这些案件反复告诫人们,“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投资理财前先要擦亮眼睛。有时候,所谓的高额回报有可能就是一颗包藏祸心的“糖衣炸弹”。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或变相发售虚构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保险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寄存代售、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以对物业、房产、地产等资产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或以对物业、房产、地产等资产等份分割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以委托理财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0.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