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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被抓装“深沉” “零口供”照样批捕

  本报讯 贩毒被抓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刘宁摆出蛮不在乎的神情,总是说“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最终,无棣县检察院利用充分的证据依法将其批捕。
今年4月份,无棣县公安机关在讯问一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丁某(另案处理)时,丁某供述称刘宁自2014年10月份起曾六次从其处购买毒品120克左右。经查,今年 29岁的刘宁有多年吸毒史。在吸毒过程中,他看到贩毒利润巨大,于是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华丽转身”,从吸毒走上贩毒道路。2014年11月的一天,首次贩毒成功后,刘宁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与滨城区籍吸毒人员刘某、纪某、王某、沾化区籍吸毒人员吕某取得联系后将购买来的毒品以每克300到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此四人。2015年4月24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刘某始终拒不供认向其他人贩卖毒品,更不承认从丁某处购买120克毒品的事实。经过五次讯问均供述称其购买毒品是供自己吸食。刘宁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两次刑事拘留,均因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反侦察能力极强,畏罪心态比较重,由此形成“零口供”案件。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银行卡存取款交易记录等书证、提取固定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监控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资料证据的建议;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定罪逮捕的证据材料,最终使案件证据材料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条,初步查证刘宁贩卖毒品6克的犯罪事实。在获取大量犯罪证据后,无棣县检察院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刘真真 林学华)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