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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山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下发通知,部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工作。
    通知要求,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工程、跨重要江河调水水源及干线工程等项目外,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分享工程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责任编辑:JN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