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与包拯精神 第三版_150523
包拯与包拯精神 第三版_150523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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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深察民情,为民请命。
包拯对仁宗寄予厚望,他希望仁宗“薄赋敛,宽力役,救荒粮”,重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的尧舜盛世。当时的现实却是,北宋王朝进入中期,励精图治的精神逐渐消失,因循苟且、贪污腐败之风漫延,官僚盘剥,农民苦甚。因此,他在以大无畏精神反贪反庸的同时,又呕心沥血地为民请命,这类奏议占了全部奏议的三分之一。
其时,赋税名目繁多,最普遍也最难使人应付的是折变、支移以及头子、仓耗。所谓“折变”,是将明文规定征收的物品,按官府临时需要折合成现钱或其他物品交纳。折来变去,官员们从中牟利,纳税人负担加重。“支移”是将就地交纳的税粮移到其他地方交纳。如果移地交纳现金,官方还要索取“脚钱”。“头子”与“仓耗”都是按赋税的一定比例增收的附加税,只不过后者找一个“仓库损耗”的名义,巧为立目而已。
包拯得知陈州五县的折变问题十分严重,立上《请免陈州添折见钱》说,一斗大小麦市场实价50文,却折变为100文,外加脚钱、头子、仓耗40文,共计140文。这样“二倍诛剥贫民”的“非常暴敛”,必须立即取缔,改为按市场实价计算或“纳本色”――交实物。
同时,包拯发现淮南、江浙、荆湖等地同样存在折变问题,其程度之严重不亚于陈州。他心急如焚,连续四奏免除江淮两浙的折变,并由此推及“诸杂科率”,一再要求朝廷下令“权且停罢”。当时官府用物,均摊派给民间,虽云购买,却比市价低。这种强制性的临时赋税叫作“科率”。包拯要求停罢或减轻苛捐杂税,可谓解百姓于倒悬,“民欢呼至泣下”。
包拯的这些奏议,反映问题实在,提出建议明确,爱民之心,跃然纸上。在行文中,他还指责一些地方官吏“虽有前件圣旨指挥,本处官吏并不遵禀”,并具体指出:“发运司但务岁计充盈,不虑民力困竭,上下相蒙,无所诉告,为国敛怨,莫甚于此。”谁都知道,这种报告是要得罪一批人的,但包拯直言谠论,并无顾忌。
包拯赈救的范围不仅是灾难深重的农民,而且包含更广泛的民生。罢巡驿、保民田、除放欠,改盐法,救饥馑的奏议,都给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这里再举一个例子。有向绶其人者为官不法,为上所察,他怀疑有人告发,私加拷问,逼其自尽。事发,向绶故旧多方偏袒,诬罔告发者,干扰案件处理,导致“九十余人依旧收禁”。包拯上书,为被收禁者叫屈,所谓“盛暑之际,枉被禁系,实可伤悯”,充分体现了其惩恶、扬善和爱民之心。
三是清心直道,严于律己。
包拯知端州时,曾赋《书端州郡斋壁》一首以明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余训,无贻来者羞。”清心才能寡欲,进退不失其正,故谓正本。直道而行,光明坦荡,故谓身谋。这首诗是包拯立身处事的宣言书,也是终其一生的行动指南。
包拯服丧期满,在京城听候派遣官职。当时的官场上,拉关系、走后门的风气甚盛,宰相吕夷简的官邸更是门庭若市。包拯和吕夷简有同乡之谊,吕夷简以为他一定会登门求见,却久等未至,后来才知道,包拯到吏部报到后,就直接到天长当知县去了,这让吕夷简很感意外。从此,包拯在仕途上就沿着这条直道走下去,一直到他生命的尽头,共计25年。
25年间,包拯从知县、知州、转运使,直到枢密副使,成为一名执政大臣,跻身于国家最高领导核心,全靠自己闻名朝野的政绩,当然,也离不开比较开明的仁宗皇帝的赏识与支持,正如他的门人张田在《孝肃包公奏议题辞》中所说:“愚谓非会仁宗皇帝至明上圣,有不可惑之聪,公欲必行其道于时,难矣乎!”
25年间,尤其任职台谏期间,包拯弹劾过不少官员,有时也不免因愤激而措词过当,忌恨者自然大有人在。但他依然在官场上破浪行舟,我行我素,甚至扮演了顶风船的角色,原因就在于自己如清水明镜,个人品格上白璧无瑕,连看不起他“素少学问”的欧阳修,也赞美他“拯性好刚,天姿峭直”,“晚有直节,著在朝廷”。
包拯认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选拔官吏,用今天的话来说,他深深懂得“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其奏议中具名推荐的,便有孙甫、张环、吴奎、范祥、韩贽、张田、吴及、赵尚宽等人。需要强调的是,他光明磊落,正直无私,没有一个被推荐的人是出于个人关系,更不要说拉帮结派了。所以他才敢于向仁宗保证:“或不如举,臣甘当同罪。”
包拯一贯服从朝廷的调遣,当年被视为蛮荒之地的端州(今广东肇庆)也甘愿赴任,并做出了出色的政绩。除长子病故,要求回乡任职以便就近照顾家人外,他从未向朝廷提出过任何个人的要求――那七封《求外任》的奏折,是对身为谏官而言不见采的抗议,不在此列。
包拯一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宋史》本传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最典型的例子是,他知庐州后,“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戳之,自是亲旧皆屏息”。横行霸道的官员为之收敛,堂舅犯法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发誓作“民之表”,几十年间,除朝廷给予的俸禄外,没有多吃多占过一分一厘。他知端州三年,离任时端州百姓送端砚一方以作纪念,他也拒不接受。“不持一砚归”,从此成为载誉史林的佳话。他还曾留下家训,叮咛子孙务必将清正廉洁的家风代代相传: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精神”是在特定的地域、时代、社会、阶级中产生的。但由于这种精神具有历史先进性,由于有历史先进性的精神总是具有永恒的光辉,它就和大思想家的思想一样,超越了时空乃至阶级,历千年而弥新。
北宋至今,1000余年过去了,包拯受到历代百姓的普遍敬仰,就在于他那种闪耀着永恒光辉的“包拯精神”。这种“包拯精神”在今天不仅没有过时,还处处回响着它的声音,那就是对公平、正义、清廉的全球性吁求。
泰国有一家洗衣粉十分畅销,原因是它的商标叫“包公”,而且它的广告词是这样的:“本洗衣粉的去污效果,就像包公对待贪官污吏般毫不留情;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就像包公审判案件一样公正廉明。”这则故事,能够说明问题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