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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网络贩毒获刑三年 一年内被禁止进入网吧

济南网视讯:□记者 郑希平    

27日,济南中院微博发布一案例。15岁的小荣(化名),利用网络进行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在一年内被禁止进入网吧。

5月27日,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这则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贩毒的案例。据通报,15岁的小荣初中毕业后,经常到网吧上网,他在网上发布了贩毒信息后购进了冰毒,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在联系到一QQ好友后,双方商定以每克260元的价格出售冰毒40克。

小荣携带白色晶体三包,来到济南某立交桥准备交易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小荣携带的白色晶体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38.21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荣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小荣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综合其犯罪情节,鉴于其法定代理人及居住地的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均可对其落实社区矫正措施,可对其宣告缓刑。

同时,鉴于被告人小荣因进入网吧接触不良网络信息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需在其缓刑考验期的第一年内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特定的场所。

被告人小荣最终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在一年内禁止其进入网吧。

责任编辑:JNQSS